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推广模式重点项目总结及考核的通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:  来源: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办  发布日期:2016-12-09  浏览次数:
	
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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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各有关单位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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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,现将2016年度大学推广模式重点项目总结及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 
			一、2016年度工作总结 
			各试验示范站、基地(附件1)需对照年度项目任务书,从科学研究、示范推广、人才培养、科技培训、交流合作、校地共建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。材料要体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,突出重点、亮点工作,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。同时填报2017年度试验示范站(基地)工作情况统计表(附件2)。 
			二、收入申报与上缴 
			各试验示范站(基地)要按照学校《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》、《试验示范站(基地)运行管理办法》规定要求,填报《试验站(基地)试验示范产出与技术服务收入申报表》(附件3),并上缴收入。没有填报《申报表》的试验站(基地)将不能参加年度考核。 
			三、年度考核 
			年度考核按照校院两级管理方式进行:试验示范站考核以学校为主、学院为辅,试验示范基地考核以学院为主、学校为辅。 
			请各试验示范站按照《试验示范站(基地)考核办法》的要求,对照试验示范站年终绩效考核评分表(附件4),提供相关支撑、证明纸质材料,经学院审查后报科技推广处。各试验示范基地支撑、证明材料报所依托学院,由学院对照试验示范基地年终绩效考核评分表(附件5)评分,汇总后报科技推广处。 
			参与多个试验示范站(基地)的科教人员,业绩考核归口在一个试验示范站(基地)。 
			四、先进评选 
			先进个人由试验示范站(基地)推荐,先进集体由学院推荐。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个试验示范站(基地)推荐1人(以推广岗位为主),先进集体按照单位试验示范站(基地)总数30%的比例推荐。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经学院联评后,报科技推广处。 
			各试验示范站(基地)需提交工作总结1份(含电子版),情况统计表1份,《收入申报表》3份,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推荐表1份,试验示范站绩效考核支撑、证明材料纸质版,试验示范基地绩效考核评分汇总材料纸质版。上述材料请于12月20日之前,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科技推广处。 
			请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,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审核与确认。 
			联系人:亓钰莹、杨宏博、申秀霞   
			联系电话:029-87082847  
			邮箱:tgc@nwsuaf.edu.cn 
			附件: 
			1、试验示范站(基地)名单 
			2、工作情况统计表 
			3、试验示范产出与技术服务收入申报表 
			4、试验示范站年终绩效考核评分表 
			5、试验示范基地年终绩效考核评分表 
			6、先进个人推荐表 
			7、先进集体推荐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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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科技推广处 | 
		
		
			| 2016年12月8日 | 
		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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